上诉人广州先灵**********(简称先灵葆雅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先灵葆雅公司。
2.注册号:14311562。
3.申请日期:2014年4月3日4.注册日期:2015年5月14日。
5.标志:“百洛”。
6.核定使用商品(第10类):医疗用超声器械、理疗设备、急救用热敷布(袋)、口罩、腹部护垫、奶瓶等。
7.其他:2016年1月27日,经核准由诗馨缘公司转让至先灵葆雅公司。
二、被诉裁定:商评字(2019)第****号关于第14311562号“百洛”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本文书还有34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