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银消费******与被申请人王**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中银消费******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提供抵押的坐落于玉环市【玉国用(2000)字第xxxx号、玉房权证玉环县字第xxxx号】的房产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对变价后所得款项优先清偿借款本金34924.43元、律师代理费1047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滞纳费【利息、滞纳费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2月15日止以按37924.43元本金为基数年利率24%计算(需扣除已支付的1311.27元,扣减后为1356.94元),利息、滞纳费自2022年2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按34924.43元本金为基准年利率24%计算为限】,以上律师代理费、利息、滞纳费合计以年利率24%为限。事实和理由:2016年9月27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本文书还有12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