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张*、周**、中国平安***************(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1日立案,由审判员陈*琼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张**被告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均到庭参加诉讼。本院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赔偿原告医疗费43,616.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营养费2,4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580元、残疾赔偿金93,632.40元、护理费5,52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交强险优先赔付)、交通费500元、鉴定费1,950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上述损失要求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全额赔付,超出部分由被告张*、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事实和理由:2021年6月11日11...(本文书还有27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