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佘**诉被告(反诉原告)袁*、被告中国平安***************(下称“平安财保公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2日立案,诉讼过程中,被告袁**原告佘**提起了反诉。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佘**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龚*、被告(反诉原告)袁*、被告平安财保公安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人民币93103元;2.判令被告平安财保公安支公司在交强险、商业险限额内承担相应责任;3.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1年9月24日17时34分许,被告袁*驾驶鄂a9××**号小型轿车从闸口镇沿黑闸线往南平镇方向行驶,当车行至3km+200m闸口镇榨岭新村路口时,与右道一辆横过公路由...(本文书还有28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