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华**与被上诉人苗*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苗*于2021年2月4日向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华**将位于西宁市城东区东关大街**号**号楼**室房屋腾退给苗*、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10000元(依照市场房屋租赁价,按每月3000元计算,自2020年12月11日起计算暂计至2021年4月)。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0日作出(2021)青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华**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华**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事实及理由:苗**父亲苗文海和韩**有生意往来,苗文海以该房屋和丰田车一辆为对价换取了韩**位于汇鑫市场的铺面,双方有交易协议,因苗文海一直以外地出差等为由而未及时过户,后因韩**被抓才拖到现在。但并不影响韩**是案涉房屋的所有人,苗*是明知的。韩**取得案涉房屋后,以600000元转卖给曹*,曹*亦付清了房款,进而...(本文书还有21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