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佛山市会*******(下简称会装公司)、吴**、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于2024年1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本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会装公司、罗**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会装公司返还原告装修款50841元及利息(利息从2023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5.175%计到实际清偿日);2.被告会装公司赔偿原告工期延误损失6000元;3.被告吴**、被告罗**对被告会装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吴**是朋友。被告会装公司系一人公司,被告罗**是其股东。被告吴**与被告罗**是夫妻关系。
2023年6月20日,原告与被告会装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工...(本文书还有27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