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某律师事**、杜*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十三项的规定,请求对本案进行再审,认定惩治虚假诉讼、调查恶意串通属于法院职责;认定“一审并未受理”反诉,应当裁定告知而不是漏判,不应将反诉请求等同于上诉请求而不予支持。事实和理由:第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2民终****号民事判决证明本案中某律师事**的公章均为伪造的假公章,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第二,原审判决没有认定本案存在虚假诉讼,使用假公章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第三,本案所有证据包括起诉状、上诉状、案涉合同等使用的某律师事**公章均为虚假,张*上诉要求对一审法院遗漏的虚假诉讼、恶意串通等反诉请...(本文书还有8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