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某某***********与被告某某(深圳)医疗用品有限公司、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某(深圳)医疗用品有限公司、陈**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原告与被告某某(深圳)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2.被告某某(深圳)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合计9788381.28元,其中本金9600000元、利息172693.89元、罚息15592.24元、复利95.15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3年6月16日,之后按合同约定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3.确认原告对被告陈...(本文书还有26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