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北京丰富******(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富投资中心)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丰富投资中心向原告王**支付剩余的投资本金2300000元和售房款996000元;2.判令被告丰富投资中心向原告王**支付投资收益(以2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75%,自2017年9月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3.诉讼费由被告丰富投资中心承担。
事实和理由:王**经人介绍认识丰富投资中心,丰富投资中心称其可为王**寻找合适的投资项目,由王**向丰富投资中心出资,由丰富投资中心进行理财,王**获取投资收益,丰富投资中心获取管理费。自2013年起,双方先后签订了多份《委托投资协议》。王**通过《委托投资协议》陆续向丰富投资中心支付了1400万元。自2014年7月至2015年10月,丰富投资中心陆续向王**转来收益款累积3042000元,但之后丰富投...(本文书还有12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