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钱**诉被告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1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案件依法转为普通程序于2021年6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钱**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钱**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钱**与潘**于2013年7月1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2、判令潘**立即退还购房款8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8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7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本案诉讼费用由潘**承担。事实与理由:2013年1月27日,钱**与潘*...(本文书还有18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