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温**与被告中国太平****************(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案于2022年7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耿**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00960元、评估费10268元、施救费319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1月30日7时0分,温**驾驶晋ba××**号车,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晋高速)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时,车辆右前部与路中央水泥隔离带相撞,造成本车及隔离带损坏,温**及乘车人朱*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温**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朱*不承担事故责任。
原告温**提交如下证据:
1、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经过及责任认定和投保情况;2、保单、行驶证、驾驶证、《证明》、从业资...(本文书还有21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