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22年10月11日,岳阳市某医院出具的《出院病人疾病诊断书》出院后建议:1.出院后继续颜面部及左侧上下肢康复治疗;2.加强营养,加强陪护,注意保护伤口;3.患者外伤较重,可能遗留张口困难、进食困难等不适;4.不适随诊。
3.被告郑*提交微信转账记录显示,其向原告丈夫张*己赔付了2.5万元。
裁判理由及结果。
本院认为,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先,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确定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为:
1.医疗费:107,488.61元。原告提交的住院结算清单及发票、门诊就票据显示其住院医疗费及门诊费用共107,488.61元,原告出院记录显示门诊治疗的必要性,且被告太平某深圳分公司对该费用支出的真实性予以认可,本院予以确认。
2.住院伙食补助:6300元。原告提交的病历资料显示原告住院63天...(本文书还有25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