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与被告北京大学****(以下简称北大一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被告北大一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童**、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为原告实施胚胎移植手术。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原告赵**与配偶袁*于2019年2月18日登记结婚,备孕10个月后,夫妻双方由于不孕不育前往被告医院生殖与遗传医疗中心进行人工辅助技术治疗,查出赵**有子宫内膜不典型性增生,经过近2年,8次手术治疗,于2021年8月底具备进行人工辅助生育的身体条件,并开始进行人工辅助生育流程,在辅助生育过程中,签订多份《知情同意书》,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及配偶袁*实施胚胎冷冻、保管、移植等服务。2021年11月16日,被告为原告提取3个卵子并冷冻保存1枚4bb优质囊胚,随后原告及配偶准备就该枚优质囊胚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在此期间袁*...(本文书还有30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