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因与被告温岭市人**********行政赔偿一案,于2019年5月24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6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林**及其委托代理人胡**、虞*,被告温岭市人**********参加诉讼负责人谢*及委托代理人柳**到庭参加诉讼。审理过程中原告林**向本院申请对涉诉房屋周*楼盘的价值进行鉴定,本院认为其申请与本案缺乏关联性未予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林**起诉称,原告系浙江省温岭市横峰街道上洋林村村民,其房屋位于温岭市改造项目范围内。2018年11月15日,被告未经法定程序,擅自非法将原告的房屋强制拆除,原告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3月26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1002行初****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2019年4月16日,原告通过ems快递方式(快递单号:1088168253330)向被告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被告于2019年5月6日...(本文书还有21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