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黄*、黄**与被告李*、安徽省六*************(以下简称祥凯龙公司)、黄山市龙*******(龙欣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因祥凯龙公司的申请追加中国太平******************(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铜陵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于2021年4月1日第一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程**、黄*、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方**,被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被告祥凯龙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匡**,被告太平洋保险铜陵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卞**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龙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叶*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审理过程中,因程**申请车辆性能鉴定、李*申请死亡原因、因果关系及参与度鉴定,本案自2021年5月11日起至2021年7月2日止暂停了审理。于2021年7月9日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程**、黄*、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方**,被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被告祥凯龙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匡**参加诉讼;被告太平洋保险铜陵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江*,被告龙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叶*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程...(本文书还有47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