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霍**、张**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丰***************(以下简称榆树庄村委会)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0106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9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霍**、张**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实体审理本案。事实及理由:一审法院对基本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错误,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一、本案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一审法院对此认定错误。首先,涉案宅基地系霍**、张**的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应当受法*保护,榆树庄村委会在无任何法*依据的情况下对霍**、张**的房屋进行了强行拆除,损害了霍**、张**的合法财产权利,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次,一审裁定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如果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法*,法规或者与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应当由乡、民族乡、镇...(本文书还有22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