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大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涉嫌容留卖淫罪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1年9月30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1年10月28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0月10日至12月11日,被告人杨**伙同陈*某(在逃)、牛**(在逃)等人经营大城县...(本文书还有40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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