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于2017年7月份经朋友介绍进入新概念公司,获取发展下线的资格,并发展了陈*、吴**、王**、孟**、董某倩等下线,后**、吴**等人又继续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发展下线超过三级达百余人。2018年底,新概念公司为逃避查处、掩盖传销性质,变更模式为“个代、区代、区总、副总”模式,其中被告人王**、陈*因为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较多**层级较高,成为副总层级,并与金*等人负责凤阳团队的运转事务。2019年1月份新概念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变更股东及股权转让,其中王**认缴持股5%,与康*、吴**、李**、金*成为公司股东,并获取公司股份分成。王**、陈*对新概念公司的发展壮大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以致新概念公司发展成为会员达数千人,且形成以康*和管**为第**层级,王**为第**层级,陈*、吴**、李**、金*等人为第**层级以及多人以下层级的多层级的金字塔式传销组...(本文书还有27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