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人民****************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2023)陕062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中国人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白**、被上诉人张*、被上诉人冯**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中国人民****************的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2023)陕0625民初****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上诉人少承担赔偿金125364元;2、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上诉人破产203854元错误,依据合同约定上诉人承担78490元。依据合同约定上诉人赔偿医疗费68490元、伤亡费用10000元。二、一审判决违反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商业险属于自愿购买,双方形成合同法律关系,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被上诉人张*辩称:没意见。
被上诉人冯**辩称:维持一审判决。
被上诉人张*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依法...(本文书还有23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