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理由:2020年6月29日02时06分,潍坊高新区联运家园**号楼**单元**室发生火灾,经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现场调查勘验,认定起火部位位于联运家园**号楼**单元**室客厅,起火原因为永邦牌电动车电瓶短路导致爆炸,引发火灾。火灾烧毁衣物、生活用品、笔记本电脑等物品一宗,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87278.4元,火灾同时造成室内居住人员刘*某死亡,高磊烧伤。事故发生后,从原告处承租涉事电池的青岛左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左图公司)赔付死者、伤者及其他受害方各项损失1610193.38元,左图公司向原告索*,原告于2022年4月22日向左图公司支付赔偿款1610193.38元。原告于2019年4月1日与被告汇诚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原告从汇诚源公司处购买锂电池,涉事电池即为原告从汇诚源公司处购买,被告汇诚源公司为涉事电池的销售者。涉事电池由被告永邦公司生产,被告汇诚源公司从被告永邦公司处购买涉事电池,被告永邦公司系涉事电池生产者。被告永邦公司就涉事电池在被告平安财险东莞公司处投保产品责任险,每次事...(本文书还有42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