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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与某区管理***民政行政管理审查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 案例类型:行政裁定书
  • 案号(2023)陕行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3-12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刘*因诉被申请人某区管理***(以下简称高新管委会)、第三人陈*、王*不履行行政补偿职责一案,不服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3)陕71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刘*申请再审称:(一)申请人符合《某区丈八地区村庄拆迁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安置方案》)《甘家寨征地拆迁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安置协议》)的条件,依法应当予以安置。1.申请人虽为非农业户口,但仍为甘家寨村民,《安置方案》并未明确排除非农业人口不在安置范围内。2.根据《安置方案》的规定,被征收人应以是否拥有甘家寨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户口在甘家寨为前提条件,申请人具备上述条件。另一方面,第三人属于城镇居民,在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情况下,却被安置。3.根据自然资源部2020年9月9日对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案例精神,申请人应予安置,且申请人作为甘家寨村民、作为甘家寨祖遗户,是甘家寨村委会认可的...(本文书还有92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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