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王*与被告(反诉原告)a**(以下简称“a**”)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a**提起反诉,本院予以受理。本案于2025年1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王*及其委托代理人高**,被告(反诉原告)a**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诉请判令:一、确认王*与a**之间签订的《小黑裙瑜伽品牌授权及运营管理服务合同》于2024年1月10日解除;二、a**返还王*支付的未履行期间的品牌及技术授权使用费40000元、管理费8177.78元。三、a**返还王*支付的履约保证金30000元;四、a**返还拖欠王*的2023年12月的营收款项970.86元;五、a**返还拖欠王*的百度平台20**年9-11月营收款项3850元;六、本案诉讼费用由a**承担。事实与理由:2023年4月1日,a**与王*签订《小黑裙瑜伽品牌授权及运营管理服务合同》,主要约定:1.a**授权王*设立一家本品牌合作馆,选址区域为广东省深圳市,王*在经营本品牌合作馆期间,在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址使用a**的经营资源,a**的经营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标志、vi体系、“小黑裙”自助网络约课系统、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资料、培训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管理技巧、经营和销售技术等)。2.合同期限为五年,王*支付品牌及技术授权使用费50000元、管理费36800元、履约保证金30000元。3.a**在王*合作馆开业前30日内,向王*提供代表本品牌运营手册、vi标识等相关资料。4.王*需与a**指定的装修公司合作签订装修合同并采购包装材料,装修完毕后经a**对外观形象及效果验收后方可营业,店长需经a**培训,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5.王*与a**双方每月3-7日核对上月账单,经双方确认后,a**于每月8日前将上月应支付的收益一次性全额支付至王*指定账户。此外,合同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a**在与王*沟通时,进一步明确上述“5年合同期品牌加盟费五年:...(本文书还有81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