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何*、李**及第三人陈*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贺**、被告何*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被告李**及第三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何*、李**共同返还不当得利100万元,并按年利率6%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3月起至款项清结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2、判令被告何*、李**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1999年10月原告刘**与第三人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1子。2008年底第三人陈*认识了被告何*,两人很快发展为婚外恋。期间,被告何*多次以“为了第三人陈*而离婚了”等各种理由索要钱物。2018年3月被告何*说怀了第三人陈**小孩,还几次将“怀孕”b超检查单微信发给第三人陈*、为了给小孩以后有好的生活环境、需要买房装修、小孩营养...(本文书还有36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