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程*因与被申请人吴*、原审第三人南阳某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豫13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程*申请再审称,换房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法律并不禁止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以上合同行为,程*是真实将1xxx室进行装修并自住,原审判决侵害了程*的居住权以及基本的生存权。事实上,**号楼**单元**室因采光等客观条件,其市场价值要高于**号楼**单元**室,银行是乐于见到程*重新申请购房贷款的,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原因是办理的流程较为复杂,于是程*利用其在南阳某公*销售处工作的便利条件,与其进行协商,得到其首肯之后,才放心地不再重复缴纳购房款以及进行网签和备案,具有物权期待权。“换房”行为应认定为南阳某公*主导促成的,导致的不利后果,应由南阳某公*承担,程*在与南阳某公*签订有效的认购书、合法占有且足额支付购房款的情况下还要面对居...(本文书还有12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