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王XX、中国平安***************等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保险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陕0602民初*号
  • 审理程序:其他
  • 审结日期:2021-09
  •  
  • 【案例概要】

    被告平安保险公司辩称,对事故发生和责任划分无异议,原告的车辆在被告平安保险公司投保车上货物责任险,限额为5万元,在被告人保保险公司投保货物损失险,限额为40万元。此次事故的造成是由于原告未绕行环城路驶往城区方向,在有明显限高标志的障碍物时由于自身车体所载货物的高度致使事故发生,依据免责条款,其损失应当由原告自行承担。即使判决被告平安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也应当依照投保比例进行划分。

    被告人保保险公司辩称,对事故发生事实无异议。西安金辉物流有限公司在被告人保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告主体不适格。本次事故是由于原告违规行为造成的,依据保险条款第五条、第六条的约定,由原告自己承担相关责任。另外,投保货物为石材、家*、洁具、木工设备,而本案受损货物为副食品,故被告人保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9年8月20日,原告王**驾驶陕k******号/陕k******号车在延安市宝塔区二庄科百合路公路处由东向西行驶时,车载货物撞于限高杆,致车载货物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本文书还有1418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