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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吴**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宁0104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11
  •  
  • 【案例概要】

    原告杨**与被告吴**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登记立案后,本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吴**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4087.72元[医药费3935.72元(被告支付600元已扣除)、误工费10852元(66017元÷365天×60天)、护理费5000元(1个月)、交通费1000元、营养费3000元、裤子损失3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3年9月7日11时52分许,被告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沿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银川市第二十一小学东门向南10米处路段时,...(本文书还有179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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