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与被告傅*、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险苏州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9日受理后,原告周**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傅*的诉请,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后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10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平安财险苏州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费,合计176070.36元。(其中:医疗费37559.3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90元(30元/天×23天);营养费900元(60天×15元/天);误工费30000元(200元/天×150天);护理费8300元(83天×100元/天);残疾赔偿金106138.56元(55862.4元/年×19年×...(本文书还有37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