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女,1976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溆浦县。
上诉人长佳顺建材(郁南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佳顺建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8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1年12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上诉人长佳顺建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王**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作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本文书还有16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