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彭**与被告重庆奥俞********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胡先荣担任审判长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彭**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重庆奥俞********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瞿正宪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54720.46元、检查费839.28元、续医费2000元、护理费66天×120元/天=79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6天×60元/天=3960元、残疾赔偿金43502元/年×20年×20%=1740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交通费602元、误工费150天×300元/天=45000元、鉴定费209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6464元/年×5年×20%÷5人=5292.80元、住宿费128元,共计299168.54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21年5月5日上午到被告承建的垫江牡丹湖数字体验中心从事涂料装修...(本文书还有31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