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贾**、孟**因与被上诉人任丘市四**********(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任丘市昌******(以下简称“服务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2021)冀098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贾**、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被上诉人服务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任丘市四**********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贾**、孟**上诉请求:1、依法判决撤销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98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将本案发回重审或者改判支持原...(本文书还有119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