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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新疆海格*********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新民再*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3-07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洪**因与被申请人新疆海格*********(以下简称海格公司)、张**及原审第三人石河子市**********(以下简称四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新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3年4月17日作出(2023)新民申****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洪**,被申请人海格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吕**,被申请人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原审第三人四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洪**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新02民终****号民事判决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2021)新0203民初****号民事判决,改判由海格公司支付洪**一审诉求的全部款项。事实和理由:一、二审法院认定洪**与海格公司之间不存在事实合同关系错误。2023年1月11日,洪**与海格公司对账,海格公司认可两次与...(本文书还有1840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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