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程**因与被上诉人武汉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2024)鄂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3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程**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事实和理由:武汉某某********服务未达到要求,程**不认可武汉某某********。
武汉某某********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武汉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程**支付物业费11187元;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程**承担。
一审法院查明,2021年6月22日,新世纪都市花***小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甲方,以下简称某某委会)与武汉某某********(乙方)签订《新世纪都市花园梅园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武汉某某********为新世纪都市花***小区(以下...(本文书还有20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