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以平汝检刑诉(2023)2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潘*现、刘*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3月15日,被告人赵**与“万哥”(身份不明)等人预谋以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跑分”为手段,将转移到赵**名下银行卡的非法资金通过取现、转账等方式占为己有。后赵**携带自己名下银行卡到广东省惠州市“跑分团伙”内,将其名下的中国邮政银行卡提供给对方进行“跑分”,“跑分”资金57000元到账后,由“万哥”通过事先设置好的快捷支付软件将进入其邮政银行账户内的非法资金秘密转移到赵**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后通过取现、微信充值等方式将其中56000元占为己有,赵**分得赃款23000元。2023年4月14日,被告人赵**经...(本文书还有8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