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被告向本院提起反诉,本院受理后合并审理,并于2021年4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岑**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隋天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原被告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中的买卖关系于2020年12月31日解除;2.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整。
事实和理由:2020年12月1日,原被告双方在上海**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居间介绍下就买卖上海市徐汇区xx路**弄xx号**室(以下简称系争房屋)达成一致意见,签署《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总房价为750万,定金50万,定金分期支付。其后,原告按约向被告支付定金50万,因原告系置换房屋,故约定2021年3月15号前网签合同。2020年12月27日,为置换买进的系...(本文书还有35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