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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蓝天************与吴*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证券纠纷>>证券欺诈责任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2)京民辖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2-08
  •  
  • 【案例概要】

    一、本案是否适用《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场所发行、交易证券过程中实施虚假陈述引发的侵权民事赔偿案件,适用本规定。首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本案蓝天瑞德公司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公司;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发行证券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形式,本案蓝天瑞德公司向隋**、王**刚、王**、刘**、刘**、由**、王**七人定向发行股票属于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形式,吴*则系通过证券市场购买蓝天瑞德公司股票,故隋**等八人均属于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再次,从在案起诉情况看...(本文书还有63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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