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某某润尚***(以下简称润尚运输部)、胡*因与被上诉人姜**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2024)黑1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2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采取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的方式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润尚运输部的经营者胡*及二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上诉人姜**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到庭接受了本院调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润尚运输部、胡*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改判驳回姜**诉讼请求或依法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审理程序违法。1.一审法院依职权向黑河市金某隆...(本文书还有111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