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白**诉被告郭**、郭**、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白**委托诉讼代理人喻**,被告郭**、被告郭**、郭**、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5500元、利息284729.03元、已经产生的诉讼费2854元,共计443083.03元。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薛**有两笔借款,第一笔原告于2000年1月10日申请了支付令,支付令要求15日内偿付原告80700元及诉讼费100元。该笔款未支付。双方第二笔借款已经(2001)碑民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薛**支付74800元及利息,诉讼费2754元由薛**承担。该判决尚在执行中。被告郭*...(本文书还有11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