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崔**、崔*诉被告夏**、夏**、中国人民****************(下至判决主文前称人财保六安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分别于2021年6月1日、2021年8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崔**、崔*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魏**,被告夏**、人财保六安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崔**、崔*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施金余医疗费25973.98、住院伙食费300元、营养费2700元、护理费11113元、误工费30531元、残疾赔偿金37540*19*0.3=213978元、精神抚慰金18000元、交通费2000元、鉴定费1800元、车损1000元,以上合计:307395.98元。二、请求判令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11月16日13时07分,原告崔**的丈夫...(本文书还有12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