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诉被告临沂金捷******、中国平安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保临沂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平安财保临沂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临沂金捷******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72175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后原告变更为要求被告赔偿402875.89元。事实和理由:2024年7月3日22时16分许,孙*刚驾驶鲁q877**(鲁qy4**)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京沪高速上行线967公里附近,因车辆发生故障,孙*刚将车辆停靠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车辆停止后,鲁鲁q877**鲁鲁qy4**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未完全停靠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车辆左侧骑轧车...(本文书还有36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