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岑**等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刑事案件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走私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沪03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1
  •  
  • 【案例概要】

    上海市人********以沪检三分刑诉(2021)1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浙江月明公司,被告人岑**、陈*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于2021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16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通知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被告人岑**、陈*提供辩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指派检察员沈梦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浙江月明公司的诉讼代表人朱*、被告人岑**及其辩护人杨**、被告人陈*及其辩护人汤**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人********起诉指控,2021年3月至5月间,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岑**作为被告单*浙江月明公司实际负责人,明知浙江月明公司无进口许可证,仍决定通过伪报品名的方式,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猫三联、犬三联抗体检测试剂盒9票,共计人民币2,263,023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被告人陈*作为浙江月明公司进口业务员,明知浙江月明...(本文书还有2849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