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何**与被上诉人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何**不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9)桂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何**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全部的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不2
予追加案件关联的案外人唐文龙作为被告,属于程序违法。本案系案外人与上诉人之间的居间合同纠纷,与被上诉人无关,一审不予追加案外人参与诉讼,不利于查明案情,损害了上诉人的利益,导致案件定性错误。二、一审法院认定本案案由属于民间借贷,属于定性错误。本案不属于借贷纠纷,实质为居间合同纠纷。三、一审法院认定本案纠纷为民间借贷,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只有银行转账,没有其它借据等予以佐证,也...(本文书还有11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