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梁*与被上诉人广西吉家********(以下简称“吉家装饰公司”)、原审第三人广西吉家*************(以下简称“吉家平南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21)桂0103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梁*上诉请求:一、撤销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桂0103民初29390号;二、将广西吉家********与梁*、广西吉家*************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裁定由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事实与理由:按照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有关规定,本案不应当由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解释》规定,只有在“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这情况下,才可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梁*先前已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已经过平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结案,并于2021年9月3日作出...(本文书还有7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