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与被告杨**、中国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小额)程*,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被告杨**,被告中国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41800.05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中国某某*****************辩称:1.该事故车辆在我司只承保了交强险我司愿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合理损失;2.原告诉求过高,部分请求无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尤其是原告发生事故时已年满66周*,要求原告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误工损失,否则误工费不予支持;3.本案原告受伤部...(本文书还有26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