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孟**与被告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孟**、被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欠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刘**在2019年7月9日向原告借款4万元,说2019年9月9日归还,一直未还钱。原告多次向被告索*,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本院,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刘**辩称,借款是1万元,不是4万元,是1毛钱的利息,扣了一个月的利息1000元,给我的账户打了9000元,写的时候我知道是写的4万元,怕写一毛钱的利息违规,就写的4万元,2.5的利息。钱应该还,4万不接受。按1万元还接受,利息多少的都接受。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孟**向本院提交证...(本文书还有12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