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甲**与被上诉人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22)渝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3月26日立案后,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甲**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被上诉人乙**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二审审理中,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以及本院查明的事实,本院确认乙**与甲**并未按照双方签订的《护栏采购安装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约定,乙**出厂材料,甲**支付...(本文书还有4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