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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雷**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湘860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6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27日11时10分,原告李**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沿国道107线1880km行驶至衡阳市石鼓区松木塘地段左拐弯时,其车左侧与同向行驶由被告雷**驾驶豫豫ht××**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豫h××**型仓栅式半挂车)右前角相接触,造成李**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此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雷**、李**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李**被送往南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29天后出院,期间花费住院费48357元,门诊、检查等费用1147元,合计49504元。平安财险焦作支公司为李**垫付了医疗费用18000元。经鉴定,原告李**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为180天、护理期为60天、营养期为60天。被告雷**驾驶豫h豫ht××**半挂牵引车登记在被告温县亿隆******名下,该车辆在平安财...(本文书还有257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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