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黎*与被告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孔**、孔**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邱**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借款及手续费8080元;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为朋友关系。2020年8月8日,被告因购买钩机需要,向原告借款8000元,口头约定手续费80元由被告承担,月底前偿还。原告通过微信转账7000元,支付宝花呗扫码1000元,共8000元借给被告。之后,原告经多次催收未果。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邱**未向本院提出答辩意见,也没有向本院提交证据。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8日,被告因购买钩机需要,向原告...(本文书还有11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