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杨**、杨**、杨*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立即搬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北露园**号楼**层x门**房屋。停止对原告所有权、处置权的侵害,排除对原告正常出售该房屋的妨害。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及被告杨*系兄弟关系,被告杨**与被告杨**系夫妻关系。原告与杨*分别是杨**、杨**夫妻的大儿子和二儿子,原告拥有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北露园**号楼**层x门**房屋的所有权。2020年10月18日,原告同购房人李*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北露园**号楼**层x门**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李*,交房日期约定在2021年4月1日,违约金是房屋买卖合同总金额的20%,即原告如不能按时交房将支付购买人170万元的违约金。但三被告在明知原告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北露园**号...(本文书还有8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