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明知其所购买、销售的保妥适牌肉毒素(注射剂)是假的药品,于2023年12月2日从微信名a卢丽美业(备注:纽拉)处购进保妥适牌肉毒素(注射剂)50支,每支80元,并以每支80元的价格全部卖给被告人张*。孙*于2024年1月10日再次从微信名a卢丽美业处购进保妥适牌肉毒素(注射剂)60支,每支85元,并将其中50支以每支85元的价格卖给张*,自留10支。后于2024年4月8日从张*处以90元价格回购一支。现查明,孙*以500元的价格销售并注射给证人刘*1。孙*销售金额合计为8750元。
被告人张*明知其从孙*处购买销售的保妥适牌肉毒素(注射剂)是假的药品,仍将其中20支以每支13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薛*。现查明,张*以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分别销售并注射给证人齐*、刘*2等人。张*销售金额合计为5890元,张*庭审供述总计获利5000元。
被告人薛*明知其从张*处购买、销售的保妥适牌肉毒素(注射剂)是假的药品,仍销售并注射给证人马*、张*,销售金额合计为2000元,薛*庭审供述总计获利1000元。...(本文书还有14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