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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张*等刑事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商标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罚款>>行政案件>>行政主体>>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司法行政管理>>刑事案件>>历史罪名>>生产、销售假药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吉0102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12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明知其所购买、销售的保妥适牌肉毒素(注射剂)是假的药品,于2023年12月2日从微信名a卢丽美业(备注:纽拉)处购进保妥适牌肉毒素(注射剂)50支,每支80元,并以每支80元的价格全部卖给被告人张*。孙*于2024年1月10日再次从微信名a卢丽美业处购进保妥适牌肉毒素(注射剂)60支,每支85元,并将其中50支以每支85元的价格卖给张*,自留10支。后于2024年4月8日从张*处以90元价格回购一支。现查明,孙*以500元的价格销售并注射给证人刘*1。孙*销售金额合计为8750元。

    被告人张*明知其从孙*处购买销售的保妥适牌肉毒素(注射剂)是假的药品,仍将其中20支以每支13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薛*。现查明,张*以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分别销售并注射给证人齐*、刘*2等人。张*销售金额合计为5890元,张*庭审供述总计获利5000元。

    被告人薛*明知其从张*处购买、销售的保妥适牌肉毒素(注射剂)是假的药品,仍销售并注射给证人马*、张*,销售金额合计为2000元,薛*庭审供述总计获利1000元。...(本文书还有141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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