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贾*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贾*自愿认罪,属于初犯、偶犯,到案过程中积极配合、认罪态度诚恳,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悔恨,其父母身体不好,其有孩子需要抚养,家庭没有生活来源,综上,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贾*...(本文书还有30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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